2021年2月5日,我所接到湘潭市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通知书,指派我所承办一件利比里亚籍被告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刑事案件。接到通知后,我所高度重视,安排我所合伙人朱晓艳律师,精通法律英语、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刘海玲律师共同提供该项法律援助服务。
朱晓艳和刘海玲律师接到任务后,第一时间进行了会见,全面了解案情,在法律规定和相关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以维护法律赋予该被告人的辩护权利。该案已于近日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接受判决,不会上诉,同时对我所两位律师的工作表示了高度认可与感谢。
我所将继续推动涉外业务的发展,在优化原有服务的基础上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实现产品、服务的迭代更新,实现律所新业务的发展,走高质量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