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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讲堂番外篇(三)|法律人的未来

发布时间:2022/3/4 16:02:58 浏览次数: 来源:


编者按:湘潭大学法学院∙勤人坡法律实务讲堂系湘潭大学法学院欧爱民院长倡导,于2020年9月13日启动,是湘潭大学法学院和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开展实质性的校所合作办学、合作培养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的一项创新举措,旨在解决长期以来困扰高等学校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培养过程中的同质化现象。目前,实务讲堂已成功举办44期,受到了同学们的一致好评。本文系湘潭大学法学院2020级硕士研究生刘舒婷对这门课程的感悟……


法律实务讲坛这门课存在的意义在于何?而学生利用每周一次分享的机会又能获得什么?这是开设这门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现在的大学教育中有各种不同类型的课,同学们都心照不宣地对每一门课程贴上了标签,逐渐有一类课成为了“水课”,学校在开设课程时会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但却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在于学校并未真正设立符合学生现实需要的课程。我们经常会看见各类就业咨询,同学们列明自身条件,结合自我期许,希望过来人能来对自己的职业规划进行指点,但是最了解自己的应该是自己,与其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因此法律实务讲坛课程的设立十分有必要,就我个人而言,法学院∙勤人坡法律实务讲堂十分实用且有趣,该课程与我们的学习息息相关,又告诉了我们很多平时接触不到的工作内容,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监察和律师界的法律实务精英的经验分享,代入到我们自身环境,我们对于法律工作有了更为深刻的印象,法律人的未来不再局限于考检法系统和做律师两种不同的选择,我们在就业面上看到了更多的选择。


在日常学习中,其他法学课程都是部门法,虽然各科的老师也会深入浅出穿插一些案例分析,但是远不如这门课程请到真正案例现实案件的律师站在我们而前和我们分享实际经验来的生动和感触深刻。法学院设立这门课程的初衷当然在于培养我们对知识的运用能力,实现理论结合实践的飞跃。以学生为主体、以律师实务讲解为手段,采用案件讨论、角色体会、单独指导等方式,在交流和沟通中,让我们了解最真实的律师智慧和诉讼技巧等诸多方面的体会。就这样,我们一步步的走进法律实务课,听律师说毎一个案例,无论是非诉案例,还是合同之类的诉讼案例,我都非常感兴趣,并不断的全心投入自己。


法学理论是法律实务的基础,法律实务则是法学理论的归宿。以法律实务的角度切入进行法律的学习,可以用一种全新的视角深化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习得法律运用的经验和技巧,展现法律学习的生命力和目的。法学生进入社会后, 时常会感受到落差——这些落差感来源于阅历上的差距、经验上的差距、活学活用上的差距。上学时,课本上会总结的各种模式,明确地告诉你,满足要件就构成了某项罪名。可是在现实中,法条上的构成条件,不会被清晰地罗列,他们可能隐藏在文书里、隐藏在证据中,也有可能遗失在角落,甚至被当事人无意识地略去。学会运用法律的思维和掌握的法学知识、技巧进行维权,才不枉为一个法律人。参与法律实务的学习还可以为自己未来的职业规划和正式进入法律行业打下坚实的基础。湘潭大学法学院针对实务与理论之间的过渡开设了法律实务课。课程由勤人坡律师事务所以及公检法系统的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专家担任老师,以提高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为宗旨,主题涉及法律人的演讲技巧、法律人的沟通技巧、建设工程领域中民间借贷之表见代理问题探讨、股权代持的法律实务问题、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的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若干问题以及预防纠错、定分止争的公证服务。


在法律人的演讲技巧课中,关于如何锻炼自己的沟通技巧,王莹律师讲首先要把握两个重要原则:第一,明确对话目的和维护安全原则;第二,要掌握沟通技巧,比如关注我们的真实目的,通过“沟通三要素”创建共同目的;第三,运用“综合陈述法”正确表达观点,同时不要忘记“倾听是最好的说服”。最后,王莹律师分享了“声音的塑造”和“肢体语言的掌握”等有关方面的即兴表达技巧。最终通过各种技巧的运用达到“把沟通转变成行动和结果”的目的。王莹律师说,在实践中反复锤炼,持而久之,沟通自然就能成为你所拥有的一项技能。随后,李里涓子律师作为一名演讲达人,给大家分享“法律人的演讲技巧”。李里涓子律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关于演讲的基本知识,包括演讲的结构和技巧,以及面对不同情况(如提问超纲)时的应对方式,并且特别慷慨地传授独门秘籍——“如何克服自己的紧张情绪”。当然,不同的场合需要不同的应对技巧,李里涓子律师接着就庭审、会议主题发言等五种不同场合应该注意的事项作了细致的讲解。同时告诉大家如何规划演讲时间也是一场成功演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李里涓子律师以自己从小玩到大的“当老师”游戏“完美”地向大家诠释了“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这个道理,希望同学们在校时要把握每一次的锻炼机会,走出校门时获得更大的竞争力。“行家一出手, 就知有没有”,两位律师简直是行走的《演讲与口才》。她们娓娓道来,倾囊相授,我和其他同学满怀期待而来,也如愿满载而归。


而在法律人的沟通技巧课中,我们听到许多离谱但确实存在的事情。公诉人和辩护人从不同的角度认定事实,对法律适用提出不同的意见,供法官采纳,这也正是控辩的本质和基础。而有些公诉人看似站在高处的教导,恰好表露出了在对抗中失去理性和克制的偏颇、傲慢。法越辩越明,理越辩越清,法庭上的对抗并不是为了争个输赢,而是为了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只有明白了这一点,控辩双方才可以真正理解对方,尊重对方阐述观点的权利。对于控辩双方来说,为了达到打压对方的目的批评指责,都是不理智的,“怼过来,怼回去”,场面上看是精彩和热闹,事实上是不专业的体现。面对不理性的对手,其实更应当展现出理性。老师现身说法,认为针对此类不理性行为应当第一时间举手表示反对,理由是公诉人的发言和本案无关并且进行人身攻击,同时应当表示:“辩护人依法履行维护被告人合法权利的职能、进行无罪辩护的立场是坚定的;辩护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依法辩护也是理性的、客观的和有节制的,是充分尊重合议庭,尊重公诉人的,也请公诉人恪守检察官客观公正的立场。”老师提出只要依法有理有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辩护律师也能而且肯定能得到应有的尊重。检察官与律师的分工的基础是诉讼的三元结构,这样的结构更有利于保证案件事实的查明和法律正确的适用。但控辩双方诉讼的地位和角色不同,客观上的差异是存在的。公诉人的首要任务就是客观公正,律师诉讼中的地位和角色决定了律师最主要的职责是辩护,委托关系决定了律师应当忠诚于客户的利益,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首要职责。我们不否认有部分律师会在当事人面前为了突出工作成果而用力过猛,这也是律师应当避免的表现方式,毕竟当事人家属不是唯一的观众,法官和检察官“阅人无数”,对辩护人的表现也会做出判断。但公诉人在指责辩护人在法庭上的工作没有意义,纯属表演,公诉人在认为辩护工作没有价值的同时,却忘记了一点:当辩护人没有了辩护的必要,公诉人也没有了公诉的价值。因此虽然角色不同定位有别,看似存有差异,但是在有理有据地说服对方这一点是一致的,所以在控辩双方都需要在法庭上好好说话。


通过股权代持的法律实务课分享,我才体会到有些股权代持,是永远的秘密。股权代持的一种情形是基于灵活性,例如创始人替员工代持;另一种情形就是基于匿名性,天然适用于资源类的生态链合伙人。而且对于这种类型的股权代持,甚至核心创始人连创始团队的其他合伙人也不便告知。比如说要开展一个医疗健康类的项目,想要引入一个在某大健康上市公司市场部主管,有丰富的渠道资源的合伙人来帮助项目的快速发展。那么这种资源获取的过程是否合法?为了争得发展的先机,我们在引入资源合伙人的时候,往往更多的是关注资源可以为企业发展带来多大的收益,而忽视了是否合法或故意视而不见。所以往往在这方面或多、或少都可能存在不合规的风险。但是,上市公司内部有着非常严格的反腐败制度,严禁收受客户任何好处,一经发现,立刻撤职查办。所以,实践中有人就选择了由配偶或配偶的直系亲属代持,可解燃眉之急,甚至有的人一直到了上市后都始终保守秘密。通过律师的讲解,对于此类困境,完全有解,若上市前这位相关负责人已经离职,不再有顾忌,完全可以事先安排好显名机制,如实披露。比如,政府的官员要进行合作,合作后给一部分股份,企业分红,然后这个股份作为变现的资金,尽管采取代持的方式,一旦东窗事发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而且请注意,公务员代持股权是无效的,尤其是签署书面代持协议,更是违反的直接证据。


在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完善课中,勤人坡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任罗桃荣进行授课,罗主任精心梳理了在办案过程中有关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的一些存有争议的问题与同学们作专题分享:比如经过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房屋在不同的案件中有时被当作开发商的财产,有时却被当作业主的财产;比如合同进行了备案登记,具有公示性,房屋仍被当作开发商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存在支持一房二卖之嫌等等。罗主任结合法律规定和自己经办的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地阐述,也给同学们留下了新的思考。论文写作是同学们在校期间的重要任务,而鲜活的案例能够为论文写作提供新的养分,罗主任作本次分享也意在为同学们提供新的写作刺激。同学们听后也表示深受启发。


这门课对于我来说终生难忘。我被律师叙述的那些精妙的案情和前沿性的法律话题所吸引,更为那些诉讼中遇到的技巧拍案叫绝,我也会有更多的思考和感悟。回想这一学期这门课程的全部内容,从最开始接触的案件,每次课程都是理论与场景模拟相结合,律师们认真为我们讲解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的结合,我们知道了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应当如何应对不同类型的当事人。知道了律师在诉讼和解阶段的谈判技巧,知道了很多纠纷种类的解决途径,知道了诉讼和仲裁的程序,知道了如何写出更令人赏心悦目的诉讼文书,还有在诉讼中如何举证质证等内容。很多部门法我们都学习过,但是通过这门课程,我们终于明白了纸上得来终觉浅的道理,相信这对于我们以后的职业和理论学习都有很大的帮助。


在课程中,律师的妙语连珠让大家慢慢融入自己的角色中,体会不同的群体不同的特点以及学会作为一个律师,如何在办案课程中与当事人沟通,与证人沟通,如何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在我看来,作为一个律师,全面而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好口才固然重要,但是这并不代表这是成为一个律师的全部条件。要成为一个好的律师,还应该拥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丰富的社会经验。同时,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是我们必备的素质,通过一个一个不同的个案,让我们了解更多,关注更多身边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关注整个社会法治建设的发展。这门课程对于我们以后选择最合适自己的法律工作也是很好的参考,因为在律师的讲解中我们了解了很多法律相关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要点。一学期的课程虽然短暂,收获却良多。这门课程培养了我们作为真正法律人的能力,提高了我们实践能力,达到足不出户,便体会律师生活的目的。


最后,引用罗翔老师说过的一句话,“做一个勇敢的法律人”,唯愿你我法律诸君不论从事何种职业,选择何种未来,都拥有法律人应有的勇气,执正义之剑,不悲伤、不犹豫、不彷徨,认真对待以后的职业,提供最优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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