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超,男,1973年12月出生, 湘潭市人,湘潭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湘潭大学法学部实务导师、湘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湘潭市消费者委员会第二届律师团律师,湖南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法律援助律师、政协湘潭市雨湖区第七届委员会委员、雨湖区无党派人士知识份子联谊会副会长。
从1999年开始一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从业二十六年,代理各类民商事、刑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千多件,积累了丰富的代理办案经验;担任湘潭仲裁委仲裁员以来,作为首裁和独任仲裁员仲裁或调解过几十起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仲裁经验。
从业至今先后担任了湘潭县姜畲玻璃厂,湖南恒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大连泰克电气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湘潭四世堂大药房连琐有限公司、湖南克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永翔建材有限公司、湖南响钦商贸有限公司、湘潭市棉花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湖南鑫兴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金侨医院等多家企业及湘潭市岳塘区昭山镇人民政府、湘潭市雨湖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湘潭市雨湖区万楼街道下属三个村(居)委员会的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得到了法律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工作严谨,办案认真踏实,自执业以来始终坚持以追求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为自己的执业准则,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秉承“惟法为上,勤勉博学,据理力争”的所训,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业期间,热心公益,积极参入律协组织的各类义务普法宣传,多次到基础政府和村(居)委进行义务普法讲座,系律所“民法典”宣讲团骨干成员;本人申请律师值班,是湘潭市检察院、湘潭市看守所值班律师,为来访人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为没有聘请律师的嫌疑人办理认罪认罚的见证;本人是湘潭市司法局的法律援助律师,也被聘为湖南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法律援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