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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人坡学堂”第七讲—“枫桥经验”的传承与发展:调解在诉源治理中的机遇与挑战

发布时间:2020/9/3 16:01:29 浏览次数: 来源:


2020年8月26日下午3点,“勤人坡学堂”第七讲在我所多功能会议室开讲。主讲人为我所兼职律师、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副主任兼秘书长、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李喜莲教授,本次讲座由监事会主任罗桃荣主持。我所主任陈伟军,在所合伙人和律师参加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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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教授通过魏文王与扁鹊的故事引入本次讲座主题,纠纷的解决要注重防患于未然,即诉源治理。2019年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从源头上解决诉讼增量。当下,调解在诉源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讲座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一是“枫桥经验”的传承;二是调解在诉源治理中的机遇与挑战;三是创新发展调解助推诉源治理。


“枫桥经验”起源于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核心在于“矛盾不上交”,预防纠纷、分流纠纷与诉非衔接是诉源治理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枫桥经验”的借鉴与发扬有利于更好的助推调解在诉源治理发展中的作用。一方面,纠纷主体多元化、纠纷类型多样化以及纠纷内容复杂化促进了调解制度的多元化;另一方面,中国签署了《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该公约旨在建立一套可以直接执行国际商事和解协议,并在非执行程序中承认和解协议效力的机制。国际国内背景下给调解带来的新的机遇,与此同时,也带来的新的挑战:多元治理格局未形成合力;调解价值不定;多元调解性质不清;调解原则的理解和适用不一;调解员队伍建设步履维艰。

    

       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情况下,如何创造性的推动调解的发展?李教授给大家分享了几点新思路:第一,调解理念的现代化,要打造矛盾双方利益共同体;第二,要推动调解体系多元化,从国家性调解转向社会自治性调解,从传统权威性调解转向职业化调解;第三,要培育调解机制市场化;第四,要保障调解员队伍职业化,如形成调解员职业规范,积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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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教授一以贯之地向大家传递了这样一个理念:调解并非是打折的正义,调解是着眼于未来,寻求双方合作的机会,最终促进双方利益最大化。最后,李教授同大家就如何更好地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如何更好的建设职业化调解队伍,以及律师在参与调解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同大家展开探讨与交流。通过本次讲座的学习,大家对调解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这次学习也为我所律师在日后的相关实务操作中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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